PRIVACY POLICY
隱私權政策
個人資料保護指南
本公司認為適當保護識別客戶個人身分的資料(以下簡稱個人資料)是本公司的重要責任,將根據以下政策保護個人資料。
- 本公司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 制定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內部規定和手冊,並確保所有幹部和員工充分了解相關規定和手冊。此外,還將根據法律和社會環境的變化,酌情修改內部法規和手冊。
- 採取合理安全控制措施,防止個人資料泄露、丟失或損壞。
- 若需獲取個人資料,將明確使用目的並通知客戶(包括以客戶可見的方式進行顯示)或公布,並在其使用目的範圍內處理個人資料。
- 本公司在向業務委託方公開必要範圍內的個人資料時,將透過與業務委託方簽訂與資料處理相關合約等方式,致力採取適當的監督。
- 若客戶請求公開、更正、刪除本公司所持有的客戶個人資料等,本公司將經由指定的窗口受理該要求,並竭誠予以對應。
利蓓薾大阪飯店
株式會社武藏野 代表董事 安⽥ 信⾏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公開事項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以下簡稱「保護法」)公開以下事項。
1. 個人資料使用目的公開相關事項
(1)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如下公開。(保護法第17條 第1項)
個人資料類型 使用目的
客戶資料
- 用於客戶申請的票務及訂單商品販售以及相關服務的DM、電子郵件等通知
- 用於透過DM、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本公司所處理的票務、商品和飯店資料等通知以及向飯店註冊會員提供各種訊息
- 用於門票、產品、活動和其他的飯店相關用戶服務(包括各種諮詢對應)
- 用於製作本公司市場行銷活動的統計資料
- 用於向網站等贈品企劃中獎人寄送獎品
- 用於飯店運營上所需的本人身份驗證與依法核對事項
- 作為招募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招募審核管理及入社手續
- 用於寄送資料、提供公司說明會資訊、通知面試日期等
- 作為雇用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員工的雇用管理(含退職員工)
- 作為投資資訊諮詢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對應諮詢
(2)受委託個人資料使用目的(保護法第17條 第1項、保護法第23條 第4項)
當前,暫無因受委託業務獲取個人資料之情況。
(3)合併、分立、業務繼承所致的資料獲取(保護法第23條 第5項 第二目)
當前,暫無因合併、分立或業務繼承獲取個人資料之情況。
(4)共同使用相關事項(保護法第23條 第5項 第三目)
當前,暫無因共同使用獲取個人資料之情況。
2. 提供給第三方(保護法第27條 第1項)
本公司除以下情況外,不會向第三方公開、提供個人資料。
(a) 取得本人同意
(b) 在必要的範圍內為達成使用目的向業務外包商、委託處理個⼈資料
(c) 在統計資料等無法辨識的狀態下公開、提供
(d) 法令根據
(e) 需保護人的生命、身體、財產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的情況
(f) 為改善公共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成長特別需要,且難以獲得本人同意的情況
(g) 當需要配合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及其受託者執行法律規定的事務時,獲得本人的同意可能會妨礙該事務執行的情況
3. 所保留的個人資料應讓本人知悉的事項(保護法第32條第1項)
本公司的「保有個人資料」使用目的如下。
個人資料類型 使用目的
- 客戶資料
- 用於客戶申請的票務及訂單商品販售以及相關服務的DM、電子郵件等通知
- 用於透過DM、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本公司所處理的票務、商品和飯店資料等通知以及向飯店註冊會員提供各種訊息
- 用於門票、產品、活動和其他的飯店相關用戶服務(包括各種諮詢對應)
- 用於製作本公司市場行銷活動的統計資料
- 用於向網站等贈品企劃中獎人寄送獎品
- 用於飯店運營上所需的本人身份驗證與依法核對事項
- 作為招募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招募審核管理及入社手續
- 用於寄送資料、提供公司說明會資訊、通知面試日期等
- 作為雇用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員工的雇用管理(含退職員工)
- 作為投資資訊諮詢獲取的個人資料
- 用於對應諮詢
4. 要求公開等、投訴、諮詢窗口(保護法第33條~第35條)
若本人請求公開、更正、刪除或停止使用本公司持有和管理的個人資料(以下稱為「公開等請求」),將在確認請求方為本人後,在合理範圍內進行必要處理。 此外,部分個人資料可由本人自行在本網站上進行確認。
停止使用、刪除或銷毀數據可能導致無法提供符合本人需求的服務,敬請見諒。
1)個人資料公開、更正、刪除、停止使用的請求
I 申請手續
在申請公開等服務時,將在確認申請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的基礎上進行操作。若需申請公開等服務請在下方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554-0031
地址:1-1-35 Sakurajima Konohana-ku, Osaka-shi, Osaka-fu
株式會社武藏野 利蓓薾大阪飯店
<連絡先>
TEL : 06-6462-3333
※電話番号はお掛け間違いのないよう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II 申請時所需文件
提出請求時,為確認本人身份,請提交下方列表中任1種文件的影本。
【本⼈確認文件】
1. 駕照
2. 護照
3. 住民基本台帳卡
4. 住⺠票
5. 戶籍謄本
6. 健康保險、國⺠健康保險等被保險人証
7. 外國⼈登記證明書
若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被監護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申請人本人在公開後提出請求的委任代理人的情況,請提交以下文件。
(1)若為法定代表人提出請求,請提交以下a)、b)的所需文件。
若代理人為本人監護人:本人戶籍謄本的影本
若為被監護成年人:證明該人為被監護成年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
b)法定代理人身份的確認文件
與上述規定中的本人確認文件相同(如駕照、護照、健康保險證等)
(2)若為委任代理人,請提供下方 a)、b)、c)文件。
若代理人為本人監護人:本人戶籍謄本的影本
b)本⼈印鑑證明書1份
c)被委任人為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1份(與上述規定的本人確認文件相同)
III 手續費及徵收方式
在規定的情況下,收取手續費500日圓/件。
請將面值500日圓的郵票與申請文件同封寄送。
IV 根據公開等請求而獲取的個人資料「使用目的」
根據公開等請求所獲取的個人資料將僅在必要的範圍內處理。客戶提供的文件將在公開等請求的答覆結束後保存1年,直至安全銷毀。
V 非公開的情況
在下列情況資料將不會公開。若決定不公開該資料,將通知客戶並說明理由。
因申請表上資料與身份證明文件上資料不一致而無法識別申請人身份。
代理人申請時無法確認代理權。
規定的申請文件不齊全。
當存在損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的風險。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2)個人資料處理相關公開及投訴諮詢窗口
若對本公司個人資料處理有任何不滿,請透過以下方式提出。
(1)電話聯繫
TEL:06-6462-3333
※致電前請確認電話號碼是否有誤,感謝配合。
(2)信件聯繫
利蓓薾大阪飯店
- 行銷部 個⼈資料保護負責人
- 住宿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營業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人事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資訊系統室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三)關於參觀我公司
- 行銷部 個⼈資料保護負責人
- 住宿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營業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人事部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 資訊系統室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5. 連接本公司以外網頁的鏈結
本公司對於鏈結到本網站之第三方網站上的個人資料處理概不負責。請客戶在訪問時自行查看該網站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或隱私政策,並根據自身判斷決定是否公開及提供個人資料。
6. 使用Cookie
Cookie為再次訪問網站時,根據先前從該網站發送到電腦的數據文件識別特定電腦的機制。
當本網站使用Cookie機制時,部分頁面會利用其減少輸入步驟,且收集用戶訪問頁面的歷史資料等。Cookie不會獲取用戶個人資料。客戶可以透過瀏覽器設置拒絕接收Cookie,但此情況可導致無法使用本網站提供的部分服務。
此外,本公司會利用收集的資料進行網站使用情況的統計分析、廣告效果評估等,或將其委託給外部機構進行處理。
7. 關於SSL
本網站在您輸入個人信息的頁面上採用加密技術SSL (安全套接字層),並採取高級安全措施防止個人信息被第三方竊取。
2024年4月1日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