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CY POLICY
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明确认识到适当采取保护措施能够识别客户个人身份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是本公司的重要责任,并将根据以下政策处理个人信息。
- 本公司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制定个人信息相关处理之公司内部章程手册并周知所有董事和员工。此外,根据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变化,将适时对内部章程手册进行修订。
- 采取合理安全控制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
- 如需获取个人信息,将明确使用目的并通知客户(包括以客户可见的方式进行显示)或公示,并在其使用目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 本公司在向业务委托方公开必要范围内的个人信息时,将通过与业务委托方签订与信息处理相关合同等方式,致力进行适当的监督。
- 如客户请求公开、更正、删除本公司所持有的客户个人信息等,本公司将经由指定的窗口受理该要求,并竭诚予以对应。
利蓓尔大阪酒店
株式会社武藏野 代表董事 安⽥ 信⾏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公示事项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以下简称“保护法”)公示以下事项。
1.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公示相关事项
(1)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如下公示。(保护法第17条 第1项)
个人信息类型 使用目的
客户信息
- 用于客户申请的票务、订单商品贩售以及相关服务的DM、电子邮件等通知
- 用于通过DM、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本公司所处理的票务、商品和酒店信息等通知以及向酒店注册会员提供各种通知
- 用于门票、产品、活动和其他的酒店关联用户支持(包括各种咨询对应)
- 用于制作本公司市场营销活动的统计资料
- 用于向网站等赠品项目中奖人发送奖品
- 用于酒店运营上所需的本人身份验证与依法查询
- 作为招聘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招聘审核管理和入职手续
- 用于发送材料、提供公司说明会信息、通知面试日期等
- 作为雇用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员工的雇用管理(含退职员工)
- 作为投资信息咨询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对应咨询
(2)受委托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保护法第17条 第1项、保护法第23条 第4项)
当前,暂无通过受委托业务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
(3)合并、分立、业务继承所致的信息获取(保护法第23条 第5项 第二目)
当前,暂无通过合并、分立或业务继承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
(4)共同使用相关事项(保护法第23条 第5项 第三目)
当前,暂无通过共同使用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
2. 提供给第三方(保护法第27条 第1项)
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公开或提供个人信息,以下情况除外。
(a)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b)在实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的处理委托给业务委托方的情况
(c)在无法识别统计数据等的状态下进行公开、提供的情况
(d)依据法律法规的情况
(e)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财产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f)为改善公共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特别需要,且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g)当需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受托者执行法律规定的事务时,获得本人的同意可能会妨碍该事务执行的情况
3. 个人数据知情权相关事项(保护法第32条 第1项)
本公司“持有个人数据”使用目的如下。
个人信息种类 使用目的
- 客户信息
- 用于客户申请的票务、订单商品贩售以及相关服务的DM、电子邮件等通知
- 用于通过DM、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本公司所处理的票务、商品和酒店信息等通知以及向酒店注册会员提供各种通知
- 用于门票、产品、活动和其他的酒店关联用户支持(包括各种咨询对应)
- 用于制作本公司市场营销活动的统计资料
- 用于向网站等赠品项目中奖人发送奖品
- 用于酒店运营上所需的本人身份验证与依法查询
- 作为招聘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招聘审核管理和入职手续
- 用于发送材料、提供公司说明会信息、通知面试日期等
- 作为雇用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员工的雇用管理(含退职员工)
- 作为投资信息咨询获取的个人信息
- 用于对应咨询
4. 公开等请求、投诉、咨询窗⼝(保护法第33~35条)
如本人请求公开、更正、删除或停止使用本公司持有和管理的个人信息(以下称为“公开等请求”),将在确认请求方为本人后,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必要处理。 此外,部分个人信息可由本人自行在本网站上进行确认。
停止使用、删除或销毁数据可能导致无法提供符合本人需求的服务,敬请理解。
1)个人信息公开、更正、删除、停止使用的请求
I 申请手续
在申请公开等服务时,将在确认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如需申请开示等服务请在下方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将以邮寄方式发送。
〒554-0031
地址:1-1-35 Sakurajima Konohana-ku, Osaka-shi, Osaka-fu
株式会社武藏野 利蓓尔大阪酒店
<連絡先>
TEL : 06-6462-3333
※電話番号はお掛け間違いのないようお願いいたします
II 申请时所需文件
提出请求时,为确认本人身份,请提交下方列表中任1种文件的复印件。
【本⼈确认文件】
1. 驾驶证
2. 护照
3. 住民基本台账卡
4. 住⺠票
5. 户籍誊本
6. 健康保险、国⺠健康保险等被保险人证明
7. 外国⼈登记证明书
如申请人为未成年人、被监护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申请人本人在公开后提出请求的委托代理人的情况,请提交以下文件。
(1)如为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请提交下方a)、b)的所列文件。
如代理人为本人亲权人:本人户籍誊本的复印件
如为被监护成年人:证明该人为被监护成年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b)法定代理人身份的确认文件
与上述规定中的本人确认文件相同(如驾驶证、护照、健康保险证等)
(2)若为委任代理人,请提供下方 a)、b)、c)文件。
如代理人为本人亲权人:本人户籍誊本的复印件
b)本⼈印章证明书1份
c)被委托人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份(与上述规定的本人确认文件相同)
III 手续费及收取方式
在规定的情况下,收取手续费500日元/件。
请将面值500日元的邮票与申请材料同封寄送。
IV 根据公开等请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根据公开等请求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将仅在必要的范围内处理。客户提供的文件将在公开等请求的答复结束后保存1年,直至安全销毁。
V 非公开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信息将不作公开。如果决定不公开该信息,我们将通知客户并说明理由。
因申请表上信息与身份证明文件上信息不一致而无法识别申请人身份。
代理人申请时无法确认代理权。
规定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当存在损害本人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或其他权益的风险。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2)个人信息处理的公开及投诉咨询窗口
如对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有任何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话
TEL:06-6462-3333
※致电前请确认电话号码是否有误,感谢配合。
(2)信件
利蓓尔大阪酒店
- 市场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宿泊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销售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人事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信息系统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3)关于来公司
- 市场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宿泊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销售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人事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 信息系统部 个人信息保护担当
5. 本公司以外的网站链接
本公司对于链接到本网站之第三方网站上的个人信息处理概不负责。请客户在访问时自行查看该网站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或隐私政策,并根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公开及提供个人信息。
6. Cookie使用
Cookie为再次访问网站时,根据先前从该网站发送到计算机的数据文件识别特定计算机的机制。
当本网站使用Cookie机制时,部分页面会利用其减少输入步骤,且收集用户访问页面的历史信息等。Cookie不会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客户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拒绝接收Cookie,但此情况可导致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部分服务。
此外,本公司会利用收集的信息进行网站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广告效果评估等,或将其委托给外部机构进行处理。
7. SSL
本网站在您输入个人信息的页面上采用加密技术SSL (安全套接字层),并采取高级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第三方窃取。
2024年4月1日 修订